发表于 2010-08-14 15:36:32

我知道这样不好。这世界上“我爱的人不爱我,爱我的人我不爱”的杯具还少吗。 但我还是忍不住要想,假如你没有女朋友,假如你不用出国交流一年,我们之间是不是会有那么点机会。 或者不用为了某个终点苦奔一路,哪怕留下做经常一起吃个饭逛个街的好朋友也好。 我了个去,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有这种相见恨晚的感觉。

燃烧吧!少女!

发表于 2010-05-14 22:33:34

我也不知道我是如何保持了一颗不死的少女心,一把年纪了还在暗恋,而且一暗都不小心暗了一年多了。
有人说暗恋是一场纯真的闷骚。
那我就继续纯真吧,真好。

托你妹啊

发表于 2010-05-01 16:00:57

托福真是个灭人欲的东西,看了OG之后觉得不过如此,看了经验帖之后觉得要完蛋了……

我想做女博

发表于 2010-04-27 12:51:33

最近变身鸵鸟,什么事都不想碰。
我不就想好好考个托福么。不想搞什么日报啦,采访啦,册那。
我不就想好好读个书么,真的不想搞别的了。

说真的,我挺想成为世界上第三种性别的人的。

还是得活下去啊他妈的!

发表于 2010-04-16 18:30:40

在这个时间,我本应该参加完SB志愿者誓师大会,壮怀激烈地回到寝室,进行TEM-4的最后冲刺。然而事实是,中午又当了回英明神武大学士门下食客之后,一同去了如Animal Farm(大学士语)般欢闹的光草睡了一觉,滚了一圈。几个精神病人满嘴跑火车地从圣经聊到上一任教皇John Paul II是否被安乐死,从裹小脚说到恋老癖,从地沟油到某学士的地域歧视……聊完差不多已是下午两点,我又和Kants四处转转,谈谈各自最近的身心健康、事业追求、人生理想。
 
现在我坐在家里,开始面对依旧挣扎在“良好”线上的专四,以及从Steven那儿飞来的横祸:上美14k字的稿子,死线是周日。
 
刚才还在想:谁快来给我一刀?但转念一想,我托福还没考呢,钱都缴了;SB志愿者还没做呢,虽然一次大会都没出席过;人生中第一份像样的paper还没写呢,虽然我对此毫无头绪,枉我看了这么多Boston Legal,argument还是做不来——对哦,我BL都还没看完、没看第二遍呢怎么能这么就撒手人寰?!
唉,说到BL我又要鸡冻了,固然里面不少案件都很胡扯,唔,很preposterous(恩师说了,阅卷者平均花30秒看一篇作文,故要甩几个他们都不认识的词来夺人眼球),但那些瞎掰都掰得掷地有声、让人心悦诚服的结案陈词,对美国政治的辛辣讽刺和对人性的洞察,总能让我这个法盲热血沸腾。
……无论如何还是要活下去的= =去做翻译了……